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

最近在搬入新家!心情滿愉快的,但是還有很多家電沒買

被套 尺寸有些是沿用了舊的,但是很多還是要買新的,這樣才有新家的感覺押~哈

像是冰箱.洗衣機.冷氣.電暖器.除濕機.還有一些廚房用品都要好好考慮....

最近家人找了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問我覺得怎樣

我就去GOOGLE了有關 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的相關評價

發現PTT鄉民跟網友也都很推薦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!!









【YUKAWA】水晶造型壓克力冰滴咖啡壺 4-6人份(冰滴咖啡壺)







【Driver】設計師冰滴(600ml)







【YUKAWA】雙柱型冰滴咖啡壺6人份(冰滴咖啡-冰釀咖啡)







最後決定買了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

貨送來時覺得品質真的很好,讓我們覺得真的是買對了!!

用了一陣子之後家人們也都很滿意

在這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的價格非常的透明化,可以讓顧客感到很安心

而且還常常有送一些折價券跟優惠!

讓我們一起來看看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~~

我跟家人是在這裡買的,多比較不吃虧唷!!



商品訊息:



我跟家人是在MOMO買的,點此可看到最新優惠價格唷!!










MOMO折價券天天領




*熱銷推薦*











【ADETAY】舒肥慢煮烹調機附烹調鍋(贈精緻餐具組)







【鳳梨牌】養生奇蹟(JU-501)







【鳳梨牌】冰火奇機(JU-301)







【妙管家】多功能豆漿機







【KitchenAid】手持料理棒專業版(經典紅)







【獨家限定組KitchenAid】桌上型攪拌機(蜜桃粉)







【伊萊克斯】抬頭式攪拌機-五星主廚機(無敵大全配)







【九陽-獨家組】雙預約豆漿機DJ13M-D990SG+不鏽鋼快煮壺JYK-17C10M







【美國Vita-Mix】TNC5200全營養調理機精進型-紅-公司貨(送大豆胜太群精華-小罐與專用工具等好禮)







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哪裡買最便宜.心得文彈簧床墊厚度

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.試用文.分享文

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好用.推薦

#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評價.熱銷

#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開箱文.優缺點比較

#【HARIO】Bona琺瑯細口壺 800ml(BDK-80-W)MOBILE01 PTT

彈簧床墊清洗











▲司法院公布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》草案,未區分犯罪事實判斷與量刑程序,可能使國民法官將犯罪事實判斷之依據與量刑資料相混淆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司法院公布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》草案初稿,由於內容幾乎沿襲日本的裁判員制度,是否已完全捨棄陪審制,尚待時間觀察。惟不管是陪審或參審制,除法官可否介入犯罪評議及平民可否參與量刑之差異外,卻有更多相似的審判結構。若果如此,則草案內容未將犯罪事實判斷與量刑程序加以分離,必成為嚴重的問題與缺漏

於陪審制的場合,因陪審員只能決定犯罪有無,而在認定有罪之後,由法官為之量刑,就因此分工,致必然將犯罪事實判斷與量刑程序加以分離。而於採參審制之場合,國民法官與專職法官同列,也同擁有犯罪有無與量刑判斷之權限,但與陪審制相同,基於精密司法之要求,對於證明犯罪事實之根據,與量刑必須審酌的資料,於證據種類、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要求等等,乃有質與量上的差別,就不能將程序相混同,致也須採取程序兩分的審判模式。

而就由專職法官審理的我國來說,雖依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89條,必須先就犯罪事實與法律,給予檢察官、被告與辯護人為辯論後,審判長還得賦予當事人陳述科刑之意見,卻無強制規定此兩種程序的階段性區分。如此的結果,就必然產生一個矛盾,即在法官未能先行公開有罪與否的心證下,若被告為無罪答辯,則對科刑範圍有所陳述,不啻等同認罪;若不表達意見,恐又有遭重判之風險,致陷入矛盾,而嚴重侵害其不自證己罪權。沒想到,此種程序不分的規定,竟也被拷貝至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》中。

依據目前草案初稿內容,針對犯罪事實與法律的辯論,仍由當事人及辯護人進行辯論,之後則進行科刑辯論,與《刑事訴訟法》的規定並無差異,只新增告訴人、被害人或其家屬可對科刑範圍表達意見,卻仍未區分犯罪事實判斷與量刑程序。如此的未區分,就可能使國民法官將犯罪事實判斷之依據與量刑資料相混淆,尤其若被告因不認罪,致不願提出與陳述科刑意見,則合議庭所能審酌的量刑依據,只能是檢察官所提供者,就使司法天秤嚴重傾斜。也因此,不僅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,於其他案件,對於罪、刑判斷的兩分程序都有其必要。這也是為何,推動人民參與審判,可以成為司法改革火車頭的原因所在。

好文推薦

吳景欽/替代羈押之窮

吳景欽/外役監逃亡社會復歸與防逃的兩難

吳景欽/大巨蛋免營運權利金是圖利,還是便民?

吳景欽/羈押或天價保釋金就能防被告逃亡?

???隨時加入觀點與討論,給雲論粉絲團按個讚!

●吳景欽,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、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、台灣永社理事、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,著有:《法官應該我來當》、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



4F6A58A1DA273F19
arrow
arrow

    mkk6yy0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